作为一项从国外引入的管理方式,薪酬保密制度已成为我国不少公司的明文规定。从企业角度看,在员工之间隔离“收入多少”这一敏感话题,有助于强化薪酬激励,减轻因攀比造成的人员不稳定,降低用工成本。然而,站在劳动者角度,禁止讨论薪资,有可能侵犯其同工同酬的权利和对劳动报酬的知情权。
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内部的规章制度,但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。
《劳动法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,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,实行同工同酬。
同工同酬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,而收入公开是实行同工同酬的前提。
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薪酬保密条款,与法律的规定是相悖的,不属于合法的规章制度。
最近工人日报发文题为:密薪制”不应成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工具。
“家规”不可大过“国法